【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征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实物重要文件资料的通知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征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实物重要文件资料的通知
(闽司办〔2020〕3号)
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管理局、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及时全面真实反映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各单位在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的工作实绩、创新举措和工作过程,丰富全省法治文化教育基地暨厅史陈列馆展陈内容,经厅领导同意,在全省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实物、文件资料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目的
在农历庚子年新春来临之际,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并迅速蔓延至全国各地,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20年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1月25日,我省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面对疫情,省司法厅党委迅速作出部署,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深入疫情防控第一线,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多头并进,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多项措施,结合各地情况落实阻击疫情任务,确保了监所安全稳定。与此同时,全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积极应对、严密管控,最大限度做到疫情“内防扩散、外防输入”,为维护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作出积极贡献。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一场在危机中的“大考”,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历史事件,也是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三支队伍的一次严峻考验。做好重要实物、重要文件资料的征集,是对历史的负责,也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广大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这次战役中不畏艰难、勇于担当、众志成城、戮力前行精气神的集中展示。所征集的史料实物将作为建成后的厅法治文化教育基地暨厅史陈列馆的重要展品予以收藏并选用后对外展陈。 征集内容
(一)文书类
1.上级机关下发的与疫情相关的(非涉密)文件、通知、命令;
2.本单位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陆续发布的包括防控措施、人员值班安排表册、专班设置等具体文书;
3.被上级机关及领导批示、表扬的批示件(影印件);
4.本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制作的安全提示、导示、警示等文字类公文;
5.受援单位写的感谢信、致敬函等函件;
6.各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形成的相关文件汇编;
7.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群众在重大案件、重要纠纷中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建议书”“调解协议书”“仲裁裁定书”等具有广泛社会好评的法律文书。
8.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确保“法律服务不打烊,不断线”而编制的涉疫情法律服务指南、法律条文介绍、相关法律程序指引等结集的资料汇编;
9.本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写并被省级以上媒体刊发、播报、采用的新闻作品报样、“两微一端”平台的截图、电视、广播影像资料等。
10.被各级党委(含地方党委、政府)在防疫前沿“火线提拔”“火线入党”及各类表彰奖励等相关文书证明材料。
(二)实物类
1.各单位参加抗疫人员的执勤日志、请战书、决心书、火线入党入团申请书等原件;
2.医护人员的防护套装、与家属的往来信件;
3.我省司法行政各单位支援、帮扶湖北及武汉的物品样本及随同发送的清单;
4.所捐赠物品的外包装、发货单等;
5.各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临时制作的出入证、工作证、人员登记表册等相关证件;
6.疫情防控期间用于出入安全的登记表、测温仪、袖章、志愿者服务的队旗、服装、各式口罩、消毒喷壶等用具;
7.各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宣传所用的喇叭、音响、耳麦、大广播以及制作宣传横幅、标语,张贴上墙的相关提示性文字,以及现场照片等;
8.各单位为干警职工发出的《强制休息令》《强制陪伴令》等。
9.被各级党委(含地方党委、政府)在防疫前沿“火线提拔”“火线入党”及各类表彰奖励等奖牌、证书、奖杯。
(三)文艺类
1.表现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创作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传播正能量的绘画、书法、诗歌、歌曲、相声、小品、快板书、三句半等文艺作品;
2.全系统干警职工在疫情一线拍摄制作、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的摄影、抖音、短视频、美篇等艺术作品;
3.其他类型的文艺创作作品实物资料。
4.上级机关关于征集抗疫文艺作品的通知原件。 相关要求
广泛征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实物、文献资料,是为了全面完整反映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职工在危难面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守职如恒的崇高精神,是“为明天收藏今天”,为厅史陈列馆留下重要历史资料实物的一项重要工作。全省各级司法行政单位要充分认识目的意义,高度重视抓好这项工作,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一)认真组织发动。 各单位要指定专门工作部门负责此项工作,按照上述收集方向及内容要求,在本单位认真收集整理,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踊跃捐赠。
(二)做好登记造册。 对征集到的文献、实物等物品,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分类造册,形成目录清单,并经本单位领导确认,盖上公章完成移交。文献实物尽可能是原件原物;确属珍贵而持有者不便直接提供的,可采取以复制形式捐赠。
(三)做好分级保管。 监狱、戒毒单位征集到文献、实物,分别交由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管理局局史陈列馆代为收藏;各县(区、市)司法局征集的文献、实物分别交由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代为收藏,待厅史陈列馆建成后统一移交省厅陈列馆。并由省厅统一颁发《收藏证书》。本着尊重捐赠者个人意愿的原则,单位或个人也可直接将相关文献资料、实物向厅史陈列馆筹建处捐赠。征集活动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
收件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门井边亭11号福建省司法厅厅史陈列馆筹建处
联系电话:0591-88302517
联系人:蔡越华 13609562500 傅怡雯 13799164027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