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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淄博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淄博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国际市场开拓、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和防疫物资进口项目)的通知

淄博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淄博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国际市场开拓、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和防疫物资进口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高新区经发局、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招商局:
  为深入落实《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文件精神,支持企业稳定进出口业务,现就做好2020年度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国际市场开拓、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防疫物资进口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1.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境外经贸活动进行支持。展会类团组,对展位费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一个展位(9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今年以来计划出国参展且已支付展位费用,但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原因无法参展的,参照以上标准进行补贴。非展会类团组,对人员费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一个人员,最高不超过3万元。已享受过同类政策扶持的项目,不重复补助。
  2.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淄博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投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以及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项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支持。
  3.支持企业进口防疫物资。对企业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内进口的医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等防疫物资,按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期公布的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防疫物资名录为商务部重点调度的医用防护物资产品。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主体基本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在淄博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在境内外无不良经营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挪用和恶意拖欠政府性资金行为等。
  (二)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1.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方面,市统一组织的境外经贸团组由各团组负责人或组展科室组织申报,受疫情影响未参展企业材料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2.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企业申报,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及相关凭证。因疫情原因暂无法查看原件的,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审核,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3.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本次申报只需提供电子版(PDF)材料,纸质装订版待疫情结束后另行提报。每个企业申报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报,请各有关企业认真准备,确保文件扫描清晰完整。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20年2月17日前报市商务局计财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张 通 电话:3190767
  王烁梅 电话:3190768
  李 峰 电话:3190771
  附件:1.2020年度淄博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2.申报项目基础材料
  3.市级统一组织的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申报要求
  4.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报要求
  5.进口防疫物资补助资金申报要求
淄博市商务局
2020年2月10日

  附件1
  2020年度淄博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签章: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内容)

政策类别

金额

备注

 

 

 

 

 

 

 

 

 

 

 

 

 

 

 

 

 

 

 

 

 

 

 

 

 

 

 

 

 

 

 

 

 

 

 

 

 

 

 

 

 

 

 

合 计

 

 

 


  附件2
申报项目基础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出口企业的海关代码(复印件)及相关从业资质。
  3.项目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2-1)
  4.核心材料、数据为外文的,请附相应的中文翻译内容。
  (以上基础材料,申请市统一组织境外团组的可不提供)
  附件2-1
  企业(单位)申报说明

申请企业(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邮政编码

 

注册地

省 市 区(县)

通讯地址

 

申请企业(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本次申报 个项目(详见附表),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本企业(单位)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市统一组织的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申报要求

  请各团组负责人认真组织各团组申报材料,以局信笺纸的形式,提交《关于赴XXX地参展(或考察)费用补贴的申请报告》(境外考察团组申请报告需请带队出国领导签字,境外参展团组无领导带队的需请分管领导签字,贸促会参展团组申请报告需请毛中强会长签字)。后面需附有以下材料:   一、境外展会
  1.市里的组展通知(随省团要附省里的组展通知)、相关展会批复文件或外方邀请函复印件。
  2.企业因公出国的,需要提交批件复印件、因公护照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页复印件;因私出国的,需要提交护照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页复印件。
  3.展位合同或展位证明复印件。
  4.展位费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展位费与人员费发票金额开在一起的,需注明展位费具体金额、人员数量等信息,并在注明上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5.《2019-2020年度国际市场开拓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境外招商、考察团组
  1.外方邀请函复印件。
  2.企业因公出国的,需要提交批件复印件、因公护照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页复印件;因私出国的,需要提交护照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页复印件。
  3.人员费用的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4.《2019-2020年度国际市场开拓补助资金申请表》
  因疫情原因未参展的企业,如果参加的不是市统一组织的展会,可不提供组展通知。因疫情原因未参展的企业不需提供与人员出入境相关的证明材料。
  附件3-1
  2019-2020年度国际市场开拓补助申请表
  团组名称:              团组负责人:                单位:万元

企 业 名 称

所属区县

一个标准展位

的费用

展位费

补助金额

一个人员

费用

人员费

补助金额

 

 

 

 

 

 

 

 

 

 

 

 

 

 

 

 

 

 

 

 

 

 

 

 

 

 

 

 

 

 

 

 

 

 

 


  附件4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报要求

  1.经保险部门盖章确认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申请表》(附件4-1)。
  2.出口信用保险单(复印件)。
  3.按时间顺序排列的2019年10月1日-2020年1月31日期间的保费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以上申报资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4-1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申请表
  4-2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汇总表(区县汇总上报)
  附件4-1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申请表

出口企业名称

 

联系人

 

出口企业海关编号

 

电 话

 

是否小微出口企业

是 □ 否 □

投保金额

美元。

投保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保单号

 

已缴保费

美元。

申请资助金额

企业开户银行名称:

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申请单位

附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出口信用保险单(复印件);

4.经保险公司确认的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保费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声明以上填报内容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保险部门

审核意见

 

保险金额: 美元。

已缴保费: 美元。

年 月 日(公章)


  附件4-2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汇总表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投保金额

(元)

已交保费(元)

申请补助

(元)

保险公司审核数(元)

备注

 

 

 

 

 

 

 

 

 

 

 

 

 

 

 

 

 

 

 

 

 

 

 

 

 

 

 

 

 

 

 

 

 

 

 

 

 

 

 

 

 

 

 

 

 

 

 

 

 

 

 

 

 

 

 


  附件5
进口防疫物资补贴资金申报要求

  1.防疫物资进口合同(合同中要列明进口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2.进口货物报关单或提(运)单
  3.进口防疫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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