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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为困难群体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为困难群体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
(银政办发〔202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自实施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防控措施以来,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途径,临时关停了各农贸市场,市民日常所需食品等基本生活物资需到大型商超购买,导致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体生活必需刚性支出增加,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困难群体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领取养育津贴的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龄低收入老人、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   二、发放时间与标准
  自2020年2月开始,至解除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当月结束。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龄低收入老人,低保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低收入家庭按照每户每月100元标准发放。   三、资金安排
  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从各县(市)区结余临时救助资金中列支,结余资金如有不足,可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调剂解决。   四、发放形式
  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编制发放名册及所需资金,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发放对象账户。   五、有关要求
  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尤为重要。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的责任,密切配合,精准实施,尽快将临时生活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把党和政府关心困难群众的惠民政策、暖心改革落实好、宣传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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