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字号:吉建管〔2022〕36号
- 公布日期:2022.09.07
- 施行日期:2022.09.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房屋住宅建设 疫情防控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22〕3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9月6日省委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长春市传染病医院新冠肺炎感染事件教训,结合自9月2日以来省厅对长春市疫情防控工作督导调研情况,现将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加强督导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要求,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松劲心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实行分片包保,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查缺补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盲区,不折不扣把防控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 加强排查管控,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进场人员,特别是重点风险人员的排查管控,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做好登记统计和行动轨迹排查,确保底数清晰、排查到位、不落一人。 加强核酸检测,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和佩戴医用口罩,有疫情地区立即开展施工现场全员核酸检测,且施工人员核酸检测应与社会人员分开,避免混检,防止交叉感染。 加强现场管控,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具备封闭管理条件的,上下班应实行点对点通勤模式,并落实个人闭环管理责任。长春市等涉疫地区在动态“清零”前,施工现场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进出。 加强值班值守,有疫情地区每个施工现场原则上只设一个出入口,24小时专人穿戴防护服值班值守,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和吉祥码、行程卡查验,凡发现异常状况的,禁止其进入并妥善处置。 加强物资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立缓冲区,对于运送材料、生活物资、防疫物资等车辆,查验随车人员吉祥码、行程卡,测量体温,无异常状况的,驾驶室张贴封条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装卸结束后车辆立即离开工地。期间,随车人员不得下车。 加强日常管理,有疫情地区应采取分餐制,分散隔离就餐,不聚集、不扎堆。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消杀,厕所、卫生间等应加大消杀频次。 加强应急管理,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病例,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立即向所在地区疾控部门、住建部门、属地政府报告,立即封闭现场,立即隔离相关人员,立即停工,立即对其房间进行消杀,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信息管理,坚持“全省在建工程及现场人员疫情防控、核酸检测情况日报”制度,及时准确报告现场人数、阳性人数,密接、次密接人数,转运隔离人数等信息。 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手册(第一、二、三版)》《关于应对散发疫情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最新防控要求的宣传,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教育,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引导施工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7日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