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涉疫场所远程消防安全服务指导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2.03.17
- 施行日期:2022.03.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涉疫场所远程消防安全服务指导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严格落实医院、隔离酒店、封控小区等涉疫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切实化解涉疫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服务与涉疫场所封闭管理的现实矛盾,现就加强涉疫场所远程消防安全指导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落实涉疫场所消防设施主体安全。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相关要求,必须选择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场所作涉疫场所,使用前要深入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确保涉疫场所消防安全设施主体符合要求。 严格落实涉疫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涉疫场所相关单位要持续加强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涉疫场所的监督指导,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共同筑牢涉疫场所安全底线、疫情防线。 创新涉疫场所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监管方式。涉疫场所使用期间,特别是封闭管理区域要研究监管措施,创新利用微信群、电话连线、远程视频等方式,采取线上线下、视频巡查、专家远程会诊等措施,形成涉疫场所远程消防安全指导服务长效机制,对发现的消防隐患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一地一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场外指导隐患整治,确保涉疫场所消防安全。 加强涉疫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的督导。市政府安办将通过对涉疫场所随机远程连线的方式,抽查各区(市)县开展涉疫场所远程消防安全服务指导工作的情况。各区(市)县要提前掌握涉疫场所相关人员的通联方式,通过建网组网等实现远程服务并进行演练,需要时可随时联系涉疫点位实施远程服务。
请各区(市)县认真落实以上工作要求,开展好对涉疫场所的远程消防安全服务指导工作,对该项工作落实不力的,对涉疫场所发生了消防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成都市政府安办
2022年3月17日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