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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十堰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十堰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体安排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十堰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2月14日起正常上班。
  (二)市内各大专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市内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节假日值班要求,认真做好2月2日至2月13日的值班值守安排,值班安排表请于2月2日前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各项规定,确保工作有序高效运转。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带头在岗值守,值班值守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报告重大、紧急事项,每天下午5:00前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当天值班情况。
  (三)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更加有力有效地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四)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因工作失责、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将依规严肃处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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