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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服务措施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服务措施的通知
(齐市监发〔2020〕6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服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8日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服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部门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中促生产、保经营、稳发展、渡难关,全力为地方经济发展保秩序、保安全、保价格、保质量,现制定以下服务措施。
  一、倡导“网上办”,提升登记与审批的服务水平
  1.倡导市场主体开办“一网通”。大力宣传和引导广大投资人和人民群众网上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引导和指导通过 “齐齐哈尔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系统”或“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众服务平台”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2.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不见面”。企业可通过国家电子营业执照APP、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申领和使用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营业执照。需要纸质营业执照的提供邮政寄递等服务。   3.引导食品经营许可“网上办”。积极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和经营者网上申办“食品经营许可”。推介和指导登录“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众服务平台”办理许可审批,对符合“告知承诺”的实行“不见面”审批“马上办”。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网上办”。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办理,指导登录齐齐哈尔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对相关业务开通电话咨询、在线指导和证书邮政寄递等服务。   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直通办”。初次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可选择网上申报(http://www.hljzwzx.gov.cn/)和电话预约两种方式提交申请。对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特事特办,以告知承诺形式当日受理、当日审核、当日发证。企业获证后即可生产,后续现场核查延期至疫情结束进行。对许可证即将到期需要换证的企业,可继续组织生产,待疫情结束后30日内提交延续申请,期间保留原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检验可采取样品邮寄、结果传真或微信等方式送达。   6.推行特种设备许可“网上办”。鼓励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网上办理。
  二、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登记与许可服务效率   7.对重点企业优化登记注册服务。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和急缺物资生产经营主体,最大限度提供登记政策支持,结合实际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三级会商”“审核合一”等方式快速办理登记手续;允许分支机构与其隶属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不一致;实行“特事特办” 和“帮办代办”服务,快速与市场主体对接解决实际问题。   8.优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程序。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企业,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按照特殊时期、特事特办的原则启动应急审批备案程序,对申请人申报事项提前介入,派专人指导帮扶、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最大限度保证相关产品及时生产经营。   9.实行零售药店相关许可 “四合一”。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申请材料,一次提交,相关证书信息及经营项目合并,只发放一个《药品经营许可证》,实行许可“四合一”;符合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申办条件的药店即可申请兼营医疗器械以及食品销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实现开办药店“马上办”。   10.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对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的,新办、变更和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以大型直营连锁餐饮企业为试点,对企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在全省新开办直营连锁门店实行“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行食品小经营核准告知承诺制。   11.自动延续药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在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按规定申请办理许可证延续(换证)的,企业在确保持续符合相关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前提下,自动准予延期,可于疫情结束后再提交办理延续(换证)申请。   12.延长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有效期限为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期间若从业人员罹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其健康证明当即失效,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3.延长有关计量行政许可证书有效期。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因疫情无法按期复查的,可顺延到疫情结束后30日内申请复查,不按超期对待。   14.开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对在疫情期间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评审工作,改现场评审为“专家文审+告知承诺”的方式实施,待疫情解除后再进行现场核查。
  三、强化专业技术服务,支持重点企业复工复产   15.开通疫情防控急需产品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有检验检测资源,大力压缩疫情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测时限,并为该类企业开通先检验后收费的绿色通道,积极发挥专家优势,为企业提供注册审批、生产、使用、质量检测等方面技术服务和支持。   16.主动加强计量保障应急支撑服务。积极了解企业需求,以电话、微信等形式为企业解决计量技术难题;加大对复产复工企业红外测温仪检测力度,积极宣传红外测温仪使用知识,协助企业把好入门关;对涉及生产疫情防控急需产品和保障民生的复产复工企业,简化送检程序,设专人负责仪器的接收、检定检测,做到随送随检,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坚决做到100%零超期;企业复产复工过程中,检定周期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企业自行核查该标准器处于正常管理和使用状态并进行自我承诺,由相关计量检定机构确认,报当地市场监管局备案,可适当延长检定周期,并在疫情结束后30日内申请强制检定,疫情期间计量各项检定检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17.延长疫情防控期间电梯维保周期。电梯维保单位可结合电梯使用管理情况和安全状况,与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鼓励通过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或者通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   18.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对停产2个月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只要承诺符合生产许可条件即可复工生产。按复产企业需求加强现场指导服务工作。对疫情期间生产许可证到期需要办理延续的企业,只要承诺企业生产条件没有发生变化,免于现场核查,即时办理换证。   19.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日常防护用品企业复工复产。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塑料餐饮具、餐具洗涤剂等)和家用洗涤用品(皂类、洗衣液等)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技术服务,帮助企业提高质量保障能力。
  四、完善信用监管基础,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0.全面推行市场主体自主年报制度。服务指导企业报送年报工作,充分运用短信、网络、媒体等渠道提示企业进行年报,做到不登门、不见企,不干扰正常年报企业。开展不见面服务,以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休眠企业、上年新办企业,指导企业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避免信用受损。   21.及时归集公示涉疫情防控监管信息。通过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示疫情防控行动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失信名单等监管执法信息,实现监管信息归集公示全覆盖、无遗漏,切实提高信用监管效能。   22.支持企业快速进行信用修复。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可以通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专线电话提前预约。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重要作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煤、电、油、气、暖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经营等特殊行业、领域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尽快移出。   23.简化因失联被列异企业的移出程序。对因地址失联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作出信用承诺后,即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涉及住所核查等实地检查的,由企业提供书面承诺书代替实地检查,待疫情解除后,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对企业承诺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24.暂缓对失联企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5.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把“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及市政府和省局要求专项检查外,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检查事项。   26.畅通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诉求渠道。确保24小时受理中小企业维权诉求。整理汇总与中小企业维权有关的信息,依法妥善化解消费争议,做到快接、快办、快结、快反馈。积极快速地向有关部门推送中小企业维权方面的意见要求,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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