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20.02.02
- 施行日期:2020.02.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发生和扩散。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0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暂停疫情防控期间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受理和现场鉴定工作,恢复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因暂停受理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申请时效期间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已经受理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办结时限相应顺延。
联系人: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周永乐、贾健
电话:0554-6881983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日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