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9号——关于在全市范围继续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 制定机关: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 发文字号: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9号
- 公布日期:2020.02.08
- 施行日期:2020.02.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9号)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决定自2020年2月8日24时起至2月15日24时,在全市范围继续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控制村(居)民出行。全市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和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 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居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对拒不听从村(居)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特此通告。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8日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