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征集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保障供应有关项目的通知
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征集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保障供应有关项目的通知
各保供骨干企业: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太原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骨干企业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充分发挥社会担当作用坚持营业,长时间参与保供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为太原市有效稳定市场、保障人民生活供应、抗击肺炎疫情作出了重要贡献。现拟对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保障供应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项目征集工作。
资金来源
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结余部分。 使用依据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销费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20〕98号)中“用好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强化生活必需消费品供应链保障功能,对结余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可用于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生活必需消费品的保供支出,在同等条件下可向相关项目适度倾斜”,以及《商务部关于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商建司函〔2020〕104号)中“对于尚未安排的结余资金,可提前商本地财政部门在试点结束后统筹用于支持应对疫情的商贸流通相关工作”等要求。 使用方式
直接奖补。 支持范围
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2月份开始持续正常经营)保障群众生活需要,满足消费者购物需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连锁便利店、其他零售企业、提供和保障防疫物资的物流企业等生活必需品及应急保供企业,且列入《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骨干企业的通知》名单中的商贸流通企业。优先侧重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填报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日报及周报等统计数据的企业。 支持标准
(一)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
1.对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防控工作、保障群众生活需要、具有规范化补货调拨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疫情防控期间三个月内(2020年2月-4月)报送市商务局统计的八种农产品的销售量,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
2.对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防控工作,满足消费者生活必需的大型商超,单店给予奖励2万元,以总部统一申报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
3.对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防控工作,满足消费者购物需求的品牌连锁便利店,单店给予奖励0.5万元,以总部统一申报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
(二)其他零售企业
对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防控工作,满足消费者购物需求的其他零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三)提供和保障防疫物资的物流企业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为太原市协调和运输相关防控储备物资做出突出贡献的物流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如企业同时符合“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其他零售企业”及“提供和保障防疫物资的物流企业”奖励政策的,则按照最高奖励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资金申请报告;
3.材料真实性承诺(详见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疫情期间企业营业证明材料;
6.疫情期间保障群众生活、满足必需品供应、协调和运输防疫物资等证明材料;
7.其他文字、表格、图片、影像等实证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得使用非纸类封皮或夹套)。封皮须标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报时间等。 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项目征集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20年11月6日止。
(二)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商务局,经市商务局相关科室审核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将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符合条件的企业。
附件:1.资金申请表
2.材料真实性承诺
太原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3日
2020年11月3日
附件1
资金申请表 | |||||||
项目申报单位全称:(盖章) 填报时间:2020年 月 | |||||||
1.企业概况 | |||||||
详细地址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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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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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手机 |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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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 | |||||||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运行基本情况。) | |||||||
3.申报方向 | |||||||
序号 | 企业类型 | 相关数据 | |||||
1 | 农产品批发市场 □ | 农产品销售量 吨 | |||||
2 | 大型商超 □ | 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营业门店 家 | |||||
3 | 连锁便利店 □ | 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营业门店 家 | |||||
4 | 其他零售企业 □ | -- | |||||
5 | 物流企业 □ | -- | |||||
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2020年 月 日 |
附件2
材料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此次申报奖励政策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相同,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单位在“信用中国”、“信用山西”、“信用太原”等信用网站无黑名单记录,未从其他任何渠道获得过省、市级财政其他同类资金支持。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