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公布日期:2020.03.13
- 施行日期:2020.03.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信访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和《山东省信访局关于有序恢复来访群众接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访接待场所决定自3月16日起,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恢复接待群众来访。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倡优先通过网信、来信和电话方式信访;确需来访的,进入信访接待场所时,请出示健康通行证明,规范配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做好个人信息和健康情况登记,遵守我厅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网上渠道:访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点击“网上信访”,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信访受理平台”。 来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邮编250014。 信访电话:0531-86073538,86911156。
感谢您对山东省人社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3日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