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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近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近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长卫应急发〔2008〕2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开发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目前正值省“两会”和全国“两会”召开和我国传统节日春节即将到来,按照长春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近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特别是在敏感时期和节日期间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要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反应迅速、报告及时、处置得当。   二、做好应急值班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单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有关领导要实行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要保证业务人员到岗值班,坚决杜绝漏岗现象发生。各地、各单位应急处置机动队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   三、加强信息报告工作
  要加强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确保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并按国家要求,实行网络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各责任报告单位要及时续报事态变化及控制工作情况。
  同时,各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要指定人员对疫情报告网和突发事件报告网进行信息搜索,及时掌握动态。   四、做好物资准备工作
  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项物资准备工作,包括必要的应急处置车辆、急救药品、消杀药品和器械、防护装备、取证工具、采样器材、实验室准备等,做到有备无患。   五、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要对各辖区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抽查,发现未按要求值班、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近期,长春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有关单位的值班情况、信息报告、机动队准备情况等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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