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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东政办发〔20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文化旅游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精准防控措施
  1.全面有序复工复产。精准实施文化和旅游行业复工复产,对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活动场所,逐步恢复正常管理秩序,合理控制人员密度。对纳入控制类行业清单管理的KTV、网吧等密闭性娱乐性场所,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结合疫情发展形势,有序推进开业。(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严格落实防疫要求。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防控要求,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服务场所预防性消毒、通风换气处理,配齐测温、洗手、消毒设施和用品,配备临时应急隔离场所。抓好员工自身防范,落实对员工健康监测和内部管理措施,实行分时段预约、线上购票、扫码支付等“零接触”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游客防疫指导。通过手机短信、广播、宣传栏等形式,扎实开展防疫宣传,提高游客防疫意识。旅游景区、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要组织志愿者、安全员加强巡检,及时提示游客分散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4.充分利用好各项扶持政策。认真梳理各级扶持政策,整理集成“政策工具包”推送给企业,用足用好普惠性税费、金融、社保、租金、用工、水电气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5.加大专项扶持力度。调整市县两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支出结构,重点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项目建设、集群发展、设施升级改造、宣传推介、文化惠民活动等贴补。开发推广“智游东营”小程序,对全市文化旅游企业进行宣传推介,减轻企业营销压力。制定出台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组织企业开展联合营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金融政策扶持。组织开展银行和企业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降低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新发放贷款平均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去年年末水平,续贷业务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前合同。(责任单位:东营银保监分局、市人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7.积极兑付奖励资金。按照东营市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规定,积极为2020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商品企业、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兑付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8.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经认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按50%收取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中小企业,导致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核准后予以减征或免征。协调保险企业减免旅行社因疫情导致业务暂停期间的旅行社责任险费用。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对纳税人提供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的企业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减轻企业社保压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依法参保缴费企业,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2020年2月起,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2020年3月—12月,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2020年2月—6月,根据实行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单位缴费费率,按照国家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降低的费率减去2个百分点的差,进一步降低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即2月份各类企业降低1.25个百分点,3—6月降低2.2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10.缓征减征水电气费用。对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用水、用电、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一律不得收取违约金。餐饮业、住宿业经营企业2020年2—4月份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住宿餐饮企业管道天然气用气价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按调整后的阶段性价格进行结算。减免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的5%,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东营供电公司)
  三、助推市场恢复活力   11.支持企业提档升级。鼓励A级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企业、旅游饭店、星级民宿、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改造升级,各县区政府提供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重点扶持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组织申报第六批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企业。推荐鸣翠湖湿地风景区、黄河文化馆申报国家4A级旅游景区,创建5家3A级旅游景区。争创第二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2.支持企业承办公务活动。鼓励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将会议会展、培训、体育赛事、经贸交流、内外宾接待等公务活动在市规定的支出定额内委托旅行社、星级饭店、文化传媒等企业承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3.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对市旅游协会、市导游协会等组织举办的行业技能培训,给予一定奖励补助。在职导游员通过本年度中、高级导游晋级考试的,支持申请上级奖补,优先纳入东营市金牌导游人才库。举办金牌导游(讲解员)大赛,对前10名优秀导游分别给予1000-5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对组织一线防疫人员旅游休闲的企业给予补助。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东营注册的旅行社,单独组织省内一线防疫医务、疾控人员来我市团队游的给予奖补。由旅行社完备相关资料,按照先报备、后审核的程序,在省级补助50元/人标准基础上,市级再补助100元/人。全市A级旅游景区向全国医护人员实行年内免费开放,向全国援鄂一线医护人员实行终身免费开放,每次可携带亲属4名。(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增强产业发展动力   15.加强消费引领。组织开展“第四届文化惠民消费季”,市级补助资金在上年度基础上增加10%-20%,探索建立扩大和引导城乡居民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积极参加“山东人游山东”“畅游齐鲁·好客山东好时节”等系列活动,举办首届黄河口(东营)摄影大展、国内知名中青年艺术家黄河口创作行、黄河口(东营)啤酒美食节、网红节等活动。联合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惠民补贴。指导东营区通过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区验收,鼓励其他县区积极争创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人行,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6.提振夜间旅游。延迟重点景区闭园时间,延长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场所开放时间,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推出一批业态多元、吸引力强的夜间旅游优质项目和产品。依托万达·万恋街、金辰路美食街等,鼓励开展夜间推广、打折让利活动,引入深夜购物、购物嘉年华等各种形式的夜间时尚消费活动。强化夜游交通保障,优化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公共交通设置,方便市民出行消费。制订完善夜间旅游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巡查,有效应对夜游突发事件。积极争创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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