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关于严格执行上级金融政策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通知
- 制定机关: 815150265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
- 公布日期:2020.03.18
- 施行日期:2020.03.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区域经济开发 金融机构 疫情防控
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关于严格执行上级金融政策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通知
各市级银行机构:
近年来,我市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加强金融创新、加大信贷投放,有力支持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各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各级、各部门关于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为打赢疫情防控人 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近期部分区县和企业反映,个别银行机构在落实上级金融政策方面打折扣、走过场,扰乱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区域金融安全造成较大影响。为督促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现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当前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正处在关键时期,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全局观念,统筹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各项工作。要把支持疫情防控和全力满足企业复工复产资金需求作为当前银行机构的头等大事,急企业之所急,创新服务方式,畅通银企沟通渠道,帮助企业及时解决资金难题。 认真落实各级关于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政策规定。特殊时期要特事特办,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机构要“一企一策”灵活采取延期、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等形式,全面做好存量客户资金需求的接续工作。针对贷款企业实际困难,可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机构采用不增加新的附加条件、不强制要求额外提供新资料、不强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续贷业务。要认真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日期、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加强信息沟通,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今年是“三大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意义重大,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坚决做区域金融稳定的坚定维护者。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可能影响区域金融安全的诉讼(仲裁)、查封行动要充分论证,必要时事前向监管部门报告,已建立债委会的要主动与牵头行沟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淄博银保监分局将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顾大局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对于政策落实不力的,在年度考核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向上级行或有关部门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
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
2020年3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