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关于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业务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
- 公布日期:2020.02.03
- 施行日期:2020.02.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关于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落实《关于暂停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线下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办、不见面”的通告》和市住建委通知要求,现就全市商品房销售许可业务网上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销售许可业务正常办理。自2月3日起,统一在市政务一网通平台登录并办理相关事项,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暂停市住建委政务服务事项的线下窗口现场受理业务。窗口现场服务恢复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及时发布通知,敬请关注。 销售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办事企业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zwfw.tj.gov.cn),可按事项名称、事项层级、事项分类查找所需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了解对应事项的操作规程,使用“在线办理”功能按要求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续办销售许可业务的,通过网上上传电子要件信息,并核对已办销许时提交留存的要件办理,企业或个人原则上不再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验且不再留存纸质申请材料。对个别存疑要件,需要进行核实的,可通过通信和网络等手段实现(咨询电话:24538887) 。 无法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提交。邮寄文件除申请表之外,其他只提供复印件(邮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62-64号窗口)。审批部门自收到申请后,即进入审批程序。 经审核后批准的《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批准文书,通过通信和网络及邮寄的方式发放给申请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人要对网上申报文件和邮寄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承诺书从政务服务平台下载),凡发现存在伪造虚假行为,除不予许可外,还将依规定给予处理。
特此通知
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