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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不见面”办事服务的通知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不见面”办事服务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遵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大数据优势 全面开展“不见面”办事服务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3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实施全程网办
  疫情防控期间,各登记机关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全程通过网上办理登记注册业务,主动做好全程网办宣传和业务咨询,推行证照和申请材料寄递、自助打印等服务,尽可能减少办事人员接触。
  已入驻本地政务服务中心的登记机关,可在本地政务中心的统一安排下,暂停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现场窗口服务,通过网上全程电子化、邮寄申请材料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办事服务。   二、鼓励实施预约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各登记机关要明确专门的咨询人员,并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专门的人工咨询电话、相关网上服务系统网址等。咨询电话要确保畅通,及时接听。解答咨询要耐心细致,做到一次告知。
  对确需现场办理业务的企业,工作人员应当提供预约服务,与申请人沟通约定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确保尽快办结,并提醒办事人员尽快离开,不在实体大厅等公众聚集区停留。   三、及时办结在线申请
  各级登记机关要及时处理网上申请业务,对申请线上办理的登记业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企业登记业务平台运行管理规则(试行)》、《省工商局关于全面实施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改革工作的通知》(黔工商注〔2018〕17号)、《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实施企业登记身份实名验证工作的通告》(黔市监注函〔2019〕7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受理、办结网上申请业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各登记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行的登记业务便民举措,要及时告知办事企业和社会公众。同时,对本级局登记权限范围的事项,要明晰网上办事流程和指南,积极营造安全有序、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环境,避免出现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怕”等问题。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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