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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环发〔2020〕3号)


各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瀚洋环保公司,各相关医疗单位: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控环境监管工作,确保我市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稳定运行,我局研究制定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3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及时、无害化处置,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环境监管工作,确保我市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稳定运行,全市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及时、无害化处置,维护我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组织管理
  成立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赵胜龄任组长,二级巡视员***、副局长单伟民任副组长,工业环境保护处、生态监测与应急处、水生态环境处、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执法部)、各相关分局为成员,负责督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单位、部门以及各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落实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应对预案和相关措施,开展全市医疗废物安全无害化处置工作,快速应对、及时处置相关突发应急事件。   三、职责分工
  工业环境保护处:负责指导全市对医疗废物,从收集、运输、处置3大环节,实施监督管理,形成消毒和污染防治监管2大闭环。
  生态监测与应急处:指导全市做好应急预案、消毒和防护物资储备等工作。
  水生态环境处:指导全市做好医疗废水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各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监督、管理、巡查,指导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各项医疗废物管控措施。
  辽宁省沈阳环境监测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应急环境监测。
  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执法部):加强医疗废物现场巡查,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瀚洋环保公司、各相关医疗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医疗废物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落实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医疗废物监管措施要求,安全、及时、稳定开展医疗废物收运和处置工作。   四、重点工作
  1.做好收运处置监管。各相关医疗单位要设置专用感染和疑似感染病毒患者医疗废物贮存点,悬挂警示标识,避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合,并设专人负责。感染和疑似感染病毒患者医疗废物应日产日清。要增设医疗废物称重计量设备,实行计件计重。做好医疗废物暂存间入库、出库台账和转运联单。
  对相关医疗单位实行“一家一车,专人专车”进行收运,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严格履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感染和疑似感染病毒患者医疗废物应单独填写转移联单并建立台账;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应避开高峰期。运抵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做到随到随处置,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2小时。瀚洋环保公司做好医疗废物入库和处置台账,确保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3大环节有效监管。(工业环境保护处、各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执法部)、瀚洋环保公司、各相关医疗单位)
  2.落实污染防治和消毒责任。各相关医疗单位确定医疗废物暂存间、收运车辆消毒方案,安排专人对入库医疗废物和收运车辆进行消毒。瀚洋环保公司确定车辆、周转桶消毒方案,定点、定期消毒,做好消毒记录。专车专线司乘人员做好口罩、服装、手套等防护装备的配置,及时进行消毒。制定二燃室温控管理办法,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监测,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落实。(工业环境保护处、各生态环境分局、瀚洋环保公司、各相关医疗单位)
  3.强化环境应急响应。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消毒、防护等装备和物资的储备工作,包括防护服、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体温测量设施,消毒药品和器具等相关消毒物资,医疗废物包装材料,医疗废物泄漏情况下的应急收集、清理设备以及运输车辆等;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医疗废物识别、医疗废物分类包装、紧急处理以及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特性和防治措施等,使之具备相关知识技能;加强处置设施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应对肺炎疫情设施运行工作,确保在市政府启动应急状态时,能够快速、积极响应。(生态监测与应急处、瀚洋环保公司、各相关医疗单位)
  4.加强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环境监管。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置等过程的环境监管,以及各医疗单位医疗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污水站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业环境保护处、水生态环境处、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执法部)、各生态环保分局、各相关医疗单位)
  5.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卫生、交通、公安、住建、农业农村、宣传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工业环境保护处、生态监测与应急处、水生态环境处、辽宁省沈阳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执法部)、各相关生态环保分局、瀚洋环保公司)
  6.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等环境监测工作。(辽宁省沈阳环境监测中心、各生态环保分局)
  7.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每日向省生态环境厅和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工业环境保护处)   五、工作要求
  1.各生态环境分局、辽宁省沈阳环境监测中心、事务服务中心(执法部)、瀚洋环保公司以及各医疗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领导体系,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方案,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分工、任务和措施。1月23日18时前将各单位、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处。(工业处邮箱syssthjjgtc@163.com)
  2.各成员单位、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制定疫情防控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及时快速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全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体系安全、稳定运行。1月23日18时前将各单位、部门疫情防控值班安排表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处。(工业处邮箱syssthjjgtc@163.com)
  3.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要实行医疗废物日报告制度。各医疗单位每天12点前向各生态环境分局上报当日医疗废物收运件数和重量(依据转移联单信息)。瀚洋环保公司每天14点前向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处和属地生态环境分局上报当日医疗废物收运和处置量。各生态环境分局确定专人报送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信息,1月23日18时前将信息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至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处。(工业处邮箱syssthjjgtc@163.com)
  附:《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20〕1号)(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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