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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关于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推广数字防疫标识码应用的通知

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关于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推广数字防疫标识码应用的通知
(辽疫防总指综发[2021]17号)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省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国清书记关于大力推进数字辽宁在疫情防控场景中建设和应用的部署和要求,我省不断提升信息化技术便民惠民水平,助力疫情防控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近期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70号)对医疗机构开展入院人员排查、验码、登记等要求,实现快捷登记、精准排查、完整追溯、数据分析等功能,提升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字抗疫水平,现决定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推广数字防疫标识码(下简称机构码)应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码的功能
  机构码是我省健康码管理平台为全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生成的数字标识,并整合地理空间定位信息(可定位到医院特定院区的特定入口),通过就诊人员主动扫码,可迅速完成医疗机构与就诊人员之间的信息交互和验证,精准实现人员登记、信息录入、风险排查、追溯和预警,有效用于疫情防控等多个场景。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要求申领机构码,并按规定在固定入口处公布,作为卫生行业对医疗机构实施疫情防控管理的特定数字身份标识。   二、机构码的申领
  以各地卫生健康部门为牵头单位,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申领机构码。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院、妇幼机构、疾控机构、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应按填报注意事项要求,如实填报机构码申领登记表(附件1),逐级上报并由归口业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最终由各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将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申领登记表以市为单位,于2021年10月6日前通过辽事通健康码开放管理平台统一报送至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省属各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至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辽事通健康码平台将根据上述信息生成机构码,并绑定地理空间信息,于10月20日前生成机构码图例并从辽事通健康码开放管理平台分批发送至各市和各省属单位。各市卫健行政部门按规定制式(附件2),可统一制作机构码,在医疗卫生机构固定位置公布。   三、机构码的日常管理和应用
  各医疗卫生机构将机构码放置于就诊人员(含探视、陪护人员以及其他服务对象)入口通道醒目位置,相关人员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应用渠道扫描机构码,系统将完成风险排查和安全认证,向其本人手机推送并显示排查结果图形界面,防范“不亮码”“假亮码”等现象,实现快速登记、精准排查和便捷通行。一旦发现潜在风险,除在当事人手机界面上显示外,辽事通健康码小程序同时向医疗机构疫情防控部门推送预警信息,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机构码应保证清洁、完整,不得随意移动点位(原则上放置地点与机构码登记时地理坐标采集位置不超过30米),不得冒领、冒用机构码。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即日起,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可通过大屏幕、公告牌、语音提示等多种方式向就诊人员宣传机构码的使用方法,介绍风险排查、绿码通行的意义,强化公众疫情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责任。对于老年人、儿童等不方便使用智能手机的人群,可以通过陪同人员(监护人员)代填或沿用纸质填写方式。各地应加强宣传发动工作,于2021年11月中旬实现辖区内机构码应用全覆盖工作。
  医疗机构要在使用机构码的基础上,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尽快与省健康码平台主动对接,在医院挂号、缴费、检查结果推送、办理入院等服务场景中充分发挥健康码、机构码的便民、惠民应用,通过数字化赋能推动数字健康、智慧医疗战略行动。
  为方便医疗卫生机构和公众更好理解和使用机构码,我委制作了《机构码操作手册(2021年9月版)》(见附件3),请各地积极宣传引导。
  附件:1.机构码申领登记表(电子版可在委机关网站下载)
  2.机构码制式(2021年9月版)
  3.机构码操作手册(2021年9月版)
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
  2021年9月29日

  附件1
  机构码申领注册表
审核报送单位*机构名称*疫情防控 联系人*联系人 手机号码*联系人邮箱所在区县* 所在街道 (乡镇)*详细地址*点位*纬度*经度*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张**13XXXXXXXXXXXX@163.com皇姑区黄河街道黄河南大街20号东门41.82032123.42079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李**13XXXXXXXXXXXX@163.com皇姑区黄河街道黄河南大街20号南门41.81876123.41903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沈阳市和平区XX门诊部刘**13XXXXXXXXXXXX@163.com和平区太原街道太原北街XX号入口41.80361123.40937

  填报说明:
  1、标注*号内容为必填;
  2、审核报送单位为市级卫生健康部门,请从下拉菜单中选择,不需自行输入;
  3、机构名称为医疗机构第一注册名称;
  4、该点位的疫情防控联系人应为该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填写的手机号码需为本人在辽事通健康码上关联的电话号码;
  5、向公众提供服务场所的主要入口处标注点位(如入口、南门等),如果涉及跨空间的多个院区或同一院区的多个点位之间超过100米,则需分别填写;
  6、地理坐标信息可通过“腾讯地图坐标拾取工具”获取,工具地址:https://lbs.qq.com/getPoint/ 需注意纬度在前,经度在后,也可通过相关手机APP获取精准定位;经纬度数据应精确到小数点后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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