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2.27
- 施行日期:2020.02.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企业用电 疫情防控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国网淮南供电有限公司: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0〕8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成本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通知》(淮发改商服〔2020〕6号)中关于支持性两部制电价优惠政策执行日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文件中明确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请国网淮南供电有限公司按照上述范围认真梳理我市高耗能行业用电客户名单,进行公示。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督,确保各转供电单位将电网降低的电费及时足额传导给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 国网淮南供电有限公司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降低用电成本电价优惠政策的宣传告知工作,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商品和服务价格科)。
附:《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0〕84号)(略)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