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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事项的通知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事项的通知
(惠医保发〔2021〕76号)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检测费用负担,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事项的通知》(粤防疫指办函〔2021〕444号)文件和市防控办有关要求,现就我市新冠病毒检测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新冠病毒混合检测执行“250403089S-2/3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混合检测)”项目,检测价格调整为12元/样本(含检测试剂盒费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见附件)。   二、规范检测服务收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按照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参照执行。医疗机构对仅检测新冠病毒核酸的受检对象不得收取诊查费,并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混合检测)项目及价格表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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