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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凉山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临时调整医保业务经办相关事宜的通知

凉山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临时调整医保业务经办相关事宜的通知


州本级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了避免春节后医保服务大厅因人员密集引发交叉感染,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减少人员聚集和非必要接触,确保办事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措施的通知》(川办﹝2020﹞6号)和《凉山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精神,经研究并报州医疗保障局同意,临时调整州本级医保业务经办相关事宜,现通知如下:
  一、推行“网上办理”业务
  (一)参保人员查询个人账户业务。参保人员可通过下载并登录“四川医保”APP自助查询。
  (二)缴费参保业务
  1.参保单位缴费业务。已申请了网厅缴费业务的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基数申报、缴费、查询、基础信息修改等实行网上申报。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农业银行自助机自行缴费。
  (联系科室:信息管理科,联系电话:0834-3232193)   二、预约服务业务
  (一)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办理医保转移接续业务,无需到现场办理。具体办法:
  1.医保关系转出。参保人员通过电话、传真提供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编号等)和联系方式,我中心办理后将参保缴费凭证邮寄至转移接收地医保经办机构。
  2.医保关系转入。参保人员通过电话、传真提供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编号等)和联系方式,我中心将即时办理转入手续。
  (联系科室:信息管理科,联系电话:0834-3232193,传真:0834-3233090)
  (二)退休人员办理医保业务。疫情期间的退休人员需办理医保相关手续的待疫情结束后再行补办;因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确需在疫情防控期办理趸交的,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
  (联系科室:信息管理科,联系电话:0834-3232193)
  (三)异地就医业务
  1.参保人员可通过电话、传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联系科室:异地就医科,联系电话:0834-3233090)
  2.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异地就医应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在就医医院联网结算。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结算的由单位经办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
  (联系科室:审核科,联系电话:0834-3232192)
  (四)首次使用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经认定医院认定首次使用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或变更治疗方案的患者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
  (联系科室:审核科,联系电话:0834-3232192)   三、调整办理时限
  (一)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符合我州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的参保患者可先行治疗,待疫情结束后经鉴定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的,按政策规定予以补报医疗费用。
  (联系科室:医疗监管科,联系电话:0834-3226387)
  (二)延长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处方药量。将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门诊处方药量由现行的1个月延长至3个月。
  (联系科室:医疗监管科,联系电话:0834-3226387)
  (三)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报销截止时间由现行的生育后6个月延长至9个月。
  (联系科室:审核科,联系电话:0834-3232192)
  (四)使用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治疗周期结束经评估需继续治疗的参保患者,可凭治疗机构出具的新的治疗方案及处方到供药机构购药,待疫情结束后再行补办手续。
  (联系科室:审核科,联系电话:0834-3232192)
  (五)延长2019年度医疗费用报销时限。2019年度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没有即时结算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联系科室:审核科,联系电话:0834-3232192)
  (六)延长参保缴费时限。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未申请网厅缴费业务的参保单位缴费时间由现行的当月办理延长至4月30日。
  (联系科室:信息管理科,联系电话:0834-3232193)
  (七)延长领取社保基金专用票据。对已缴费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出具的专用票据待疫情结束后到我中心领取。
  (联系科室:财务科,联系电话:0834-3232191)   四、本通知属疫情防控期间的临时调整,待疫情结束后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凉山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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