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零售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石市监发〔2021〕20号
- 公布日期:2021.04.30
- 施行日期:2021.04.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药品管理 疫情防控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零售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石市监发〔2021〕20号 2021年4月30日)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零售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