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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阿合奇县人民法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告知书

阿合奇县人民法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告知书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疫情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委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落细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委的安排部署,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更好的保障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及来访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及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的审判、执行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对于近期我院已经排期将要开庭的案件,我院将予以延期开庭,对延期情况我院将与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联系,重新确定开庭时间。   二、对于我院已经排期将要开庭的案件未通知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延期审理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因防控疫情的原因因而无法按时参加诉讼的,可以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联系电话:12368或0908-5628090)   三、来访人员到我院办理事务,应佩戴口罩等防护设备,并说明住址、居住时间等情况,我院值班人员将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询问住所等,来访人员应如实告知。对体温过高或不利于疫情防控情形的,本院将不准予进入法院工作区域,来访人员可采用电话、网络方式沟通待办事项,本院将以电话、网络方式予以回复。   四、对于可以在互联网、电话、邮箱等办理的诉讼相关事项,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应利用互联网或电话办理,建议通过新疆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xjcourt.gov.cn)或微信小程序(新疆移动微法院)选择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申请强制执行等。工作时间的联系电话为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0908-5628090。   五、对于必须开庭审理或庭审直播的案件,应当尽量减少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并尽量减少旁听人员,参加庭审的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   六、疫情结束前,我院将尽量减少外出办案、外出执行等,因情况紧急或其他原因必须外出办案或执行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应提前电话申请,并说明原因,本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紧急措施。   七、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及来访群众应尽量采用电话、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诉讼服务网办理诉讼事项。
  本告知书公布后,请诉讼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或相关群众相互告知,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请予以理解。
阿合奇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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