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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务部、经开区人力资源局、贵阳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办公室、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社会事务发展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工作提示》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即将迎来农民工等人员返岗复工和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责任重大。各区(市、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快速有效的联动机制,加强与教育、财政、交通运输、卫健等部门沟通协作,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就业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认真抓好就业服务工作。各区(市、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切实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要点》14项具体工作措施。加强收集本地用工企业的用工需求,抓紧摸排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通过本地政府和人社部门的官网、“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人力资源信息港等渠道,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和开复工信息等。
  附件:
  1.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工作提示(略)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略)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要点(略)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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