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口罩生产的通知
- 制定机关: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莆市工信投资〔2020〕14号
- 公布日期:2020.02.17
- 施行日期:2020.02.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物资管理 突发事件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口罩生产的通知
(莆市工信投资[2020]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口罩生产,确保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及防控工作物资保障,按照市口罩保供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大设备购置支持。对购置日产量达20万个以上口罩专用设备及配套设备的企业,按设备到位时间节点予以分档补助:2月20日前购置设备到位的,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60%给予补助;2月25日前购置设备到位的,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50%给予补助;2月29日前购置设备到位的,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30%给予补助;4月1日前购置设备到位的,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10%给予补助。市级以下补助资金从工信部门的工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各企业购置口罩专用设备的,应向所在县(区、管委会)发改或工信部门报备。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工信部门要引导和服务企业加快设备到厂安装、及时投产,并将情况汇总市口罩保供工作领导小组。设备安装到位时间由所属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认定。设备到厂后应在3天内安装调试到位并开始生产。各级发改、工信部门要积极帮助向上争取资金,各级设备补助总和不超过设备总额的80%。 加大原材料采购支持。实行全市统筹和市场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支持口罩生产关键原材料采购。2月15日起,采购过滤率95%以上的合格熔喷布的,以每吨12万元为基数,3月1日前采购到位的,按超额部分的90%予以补助;4月1日前采购到位的,按超额部分的60%予以补助。2月15日-4月1日期间,购买外层纺粘布(25克以上规格)、内层纺粘布(20克以上规格)、鼻梁条、耳带的,按每吨5000元给予补助。特殊情况,市口罩保供工作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办法予以支持。企业所采购原材料,须服从政府统一调配。所需补助资金从工信部门的工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支持企业改造生产半成品。对纸制品生产企业利用现有生产线成功改造生产口罩罩面半成品,且日产量超30万片的,经工信、财政部门核定后,从发改部门的重点项目前期经费中给予一次性攻关研发改造奖励10万元。 支持企业改造转产医用口罩。对企业利用现有条件,按照医用口罩生产标准进行生产条件改造,且改造费用超过100万元的,经工信、财政部门核定后,从发改部门的重点项目前期经费中给予一次性20万元前期经费奖励。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帮助指导,并协助企业取得相关资质认定。 支持打造自主品牌。推动现有企业资源整合、优化布局,嫁接科研院校、设计协会等单位,加强生产研发、技术改造、品牌推广,并予以专项资金支持,促进时尚性和功能性融合,打造“普安”等本地口罩品牌,并按照“一事一议”办法予以支持。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鼓励企业加快加急生产,根据各企业生产产量和贡献情况,对行动快、贡献大的予以分档奖励。对4月1日前本市生产的口罩成品和剩余原材料,实行政府兜底收储。
本文件相关政策措施将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调整。莆市工信投资〔2020〕9号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各县(区、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