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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全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全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
(青老龄办〔2020〕2号)


各市、自治州老龄办,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当前,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广大老年人特别是独居、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在生活、就医、照护、心理健康、社会参与等方面面临一系列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老年人健康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形式,减少老年人排队等候时间,确保老年人及时、便利就诊。积极开展“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利用线上咨询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服务。
  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运用微信、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家庭医生与老年人及其照护者之间的互动沟通渠道。开展家庭医生随访服务,及时掌握老年人健康状况,督促慢性病老年患者加强血压、血糖自我监测,并进行针对性指导。采取慢性病长期处方等用药措施,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加强健康评估和指导。
  全面掌握辖区内独居、高龄、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信息,关注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管理。对辖区内失能老年人,开展上门健康评估和服务。对于出现发热等症状的老年人,要及时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要以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防控知识和信息,指导老年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科学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室内通风消毒,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持续做好自身防护。要指导老年人根据自身条件及居家环境,适度进行体育锻炼,提升主动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加强老年人生活照护服务
  要针对社区内独居、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建立落实走访探视和关爱服务制度,积极帮助解决老年人在生活照料、看病就医等方面的困难。要适应常态化防控要求,有序放开养老护理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人员上门服务,允许家政、维修、快递等服务人员进入社区,既“放权”又压实责任,落实好相应的防控措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切实消除感染风险隐患,保障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按照本地区风险等级及时调整疫情防控策略,有序恢复正常服务,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要重视加强入住老年人心理疏导,鼓励子女家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与老年人亲情互动。要在本地区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下,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筛查检测工作。
  医养结合机构要按照本地区工作部署,有序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对外诊疗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要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设置发热门诊的,要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和感染防控,做好医务人员和入住老年人防护工作;有条件的机构,可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和互联网诊疗咨询。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地方政府统筹安排下,指导签约合作的养老机构落实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治措施,提高防控能力,严防机构内感染。
  要及时将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为老服务机构纳入扶持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交住房公积金、临时降低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等国家及本地区优惠扶持政策。要结合地方和机构实际,在落实落细已出台扶持政策措施的同时,采取针对性、差异性措施,如提前拨付补助资金、提高补贴标准、减免租金、发放岗位临时补贴等,确保各类为老服务机构适应常态化防控要求,平稳有序运营服务。   三、强化老年民生保障工作
  切实做好老年人各项民生保障工作,加强各项政策配套衔接,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足额发放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补贴。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家庭要及时纳入,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扎实推进健康扶贫,针对贫困人口中的患病、失能老年人,制定“一人一策”精准化帮扶措施,实行集中救治、兜底保障,确保农村贫困老年人全部如期脱贫,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充分发挥社区老年社会组织、老年志愿者的作用,鼓励老年人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自身条件,适度参与社区防控和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区治安、调解邻里纠纷等活动。
  老年活动中心、社区为老服务场所以及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场所,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逐步有序恢复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文化娱乐服务。依托各级广播电视大学,推动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开展老年远程教育,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学习支持服务。促进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的护理、保健等课程和专项技能培训。
  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依法依规给予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有条件的可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拓宽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渠道,提高常态化防控中涉老法律服务办理效率。   五、推动适老宜居环境建设
  加强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场、超市、博物馆、图书馆、景区等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重点对轮椅坡道、盲道、楼梯、电梯、扶手、公厕等进行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持续开展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开展无障碍改造。推进开展既有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
  加强汽车客运站、机场、铁路等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设立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置无障碍通道和卫生间等,开辟候乘专区(专座)或绿色通道,倡导提供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乘车、优先登机等服务。落实好城乡公共交通工具对老年人票价优惠政策,鼓励老年人错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活动,广泛开展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法律援助、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扶老助老志愿服务,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密切关注广大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及时帮助有需要的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发生。各级老龄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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