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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蔓延,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党中央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院和自治区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即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其他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1.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邮政编码:750001。
  2.登录网络。请登录宁夏法院网(http://www.nxfy.gov.cn/)、宁夏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含宁夏法院律师服务平台)(ssfw.nxfy.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宁夏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网上调解平台(tiaojie.court.gov.cn)完成以上操作。
  3.拨打诉讼服务热线。2月3日起,拨打0951-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法律业务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诉讼服务工作。也可拨打立案、信访窗口值班电话0951-5915376、0951-5915150进行咨询和反应诉求。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科学合理安排、妥善有序做好立案、诉讼服务工作,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诉讼服务。由此造成不便,敬请广大群众谅解。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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