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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做好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抗疫特别国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通知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做好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抗疫特别国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通知
(武卫通〔2020〕25号)


各区卫生健康(计生)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506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卫生健康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武卫〔2019〕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项目建设,有效防范秋冬季新冠疫情,现就切实做好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抗疫特别国债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如下:
  一、大力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支撑疫情防控工作
  (一)今年是我市卫生健康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落地实施的关键一年,全民健康信息市区一体化平台和公共卫生云、基层医疗云、医疗服务云、药事服务云、中医药云等5朵业务云应用系统,以及为应对疫情紧急建设的卫生应急指挥与疫情数据应用系统、基于5G的人脸识别红外测温一体化系统都将进入建设期,速度快慢、质量好坏、水平高低将决定全市医疗资源信息一屏知家底、疫情和特殊病情一网全监测、指挥调度指令一键达基层、群众看病就医一码通全城的目标任务能否顺利完成,能否为精准防控疫情提供强有力保障。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把信息化项目作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步调度、同步推进。   (二)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负责公共卫生云、基层医疗云、医疗服务云、基于5G的人脸识别和红外测温一体化系统等项目建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中心医院分别负责药事服务云、中医药云、卫生应急指挥与疫情数据应用系统等项目建设,以上均为全市性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资金由我委平衡、筹措和安排。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已建系统及资源开展项目建设(对已有系统及资源确需重新建设的,必须书面提交充足的理由)。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后,须将为项目定制开发软件系统的源代码、开发文档等资料免费移交。各单位利用抗疫特别国债进行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须确保年底实质完成国债资金投入,且不少于项目资金总量的70%。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武汉市卫生健康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抗疫特别国债信息化项目建设,参照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要求,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通知》(武防指[2020] 147号)、《关于做好招标投标特别通道服务大力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的通知》(武公共资源[2020]1号)、《市卫健委关于明确应急抢险救灾项目范围的请示》(武卫文[2020]4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特别通道服务的通知》([2020]776号)及市政府批示意见,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开发建设、决算审计等流程,确保合法合规。其中,委属各单位应在8月底前将建设方案及项目申报书等材料通过OA报送我委,经研究同意后函至市政数局进行项目审批。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负责督促推进项目建设,每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打分排名,并于周五下班前报送委规信处。
  二、加快完成医疗机构接入市平台,强化疫情监测预警   (四)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在9月底以前,确保62家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72家定点检测机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的接入;11月底以前,完成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接入。部省属医疗机构要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部省属医疗机构与武汉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的通知》要求推进与武汉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市区医疗机构要按照《市区属医疗机构与武汉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升级改造工作方案》(附件)要求抓紧进行单位内信息化系统改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配合长江云通、楚天云等主动推进对接工作。   (五)积极推动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紧紧围绕疫情防控这个中心,继续推进完善卫生健康与公安、民政、教育、学校、社区等之间相关数据的协同应用,进一步纵向贯通、横向链接,支持同济医院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信息化建设,保障涉疫大数据共建共享。强化人员追踪管理、信息快速上报、疫情态势分析等功能,支撑疫情输入防控。   (六)强化疫情信息监测预警。进一步加强统筹,主动配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完善升级,提升软硬件环境,支撑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疾病监测数据集标准实现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打通疾控、医疗、实验室等信息,实现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检测机构疫情相关核心信息快速报送。以重大传染病哨点医院为重点,强化信息整合共享,逐步实现疫情信息自动推送,完善传染病监测体系,努力做到疫情和特殊病情一网全监测。积极运用大数据支撑重点人群排查,突出疫情防控重点,提升精准防控能力。
  三、完善健康码通行规范,推动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七)推进多“码”融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11月底以前,要完成电子健康卡受理环境的改造,确保实现群众看病就医一码通全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确保安全前提下,推动健康通行码与电子健康卡(码)等融合发展,率先实现电子健康卡(码)与健康通行码的互联互通互用,切实减轻群众扫码负担。   (八)优化防疫健康服务。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武汉战疫、健康武汉APP等提供健康通行码、密切接触者查询、核酸检测定点机构查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等服务,实现核酸和抗体检测等信息共享。   (九)完善健康通行码“一码通行”。各区要及时报送确诊、疑似、阳性检测、核酸检测、抗体检测、人员转归等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并纳入健康通行码统一管理。加强制度和标准建设,完善健康通行码“绿码”判定标准、“红码”退出机制,提高健康通行码的准确性。
  四、推广疫情期间线上服务,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十)鼓励“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大力推广普及疫情防控期间有效做法,创新服务模式,推动远程医疗、预约诊疗、在线支付、药品配送、心理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开展发热门诊预约试点,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强化互联网医疗技术和能力储备,探索纳入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体系。   (十一)发挥平台作用。积极对接省“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监管平台,积极争取省平台下沉市平台,市平台下放权限给区平台,支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便捷入驻并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流程服务。楚天云应积极作为,更加充分地展现国企担当,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功能开发开放。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入武汉健康云(健康武汉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生活号,下同)。   (十二)强化数据共享。对于互联网医院为第二名称的,推动互联网医院与实体医疗机构之间尽快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互联网医院与市平台、各级医疗机构的数据对接,衔接线上线下服务环节,为患者提供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全流程连续服务。探索构建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机制,应用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安全流动和授权访问。   (十三)积极试点创新。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在标准规范、监管模式、医保支付、利益分配等方面加强探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电子健康档案应用、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政策研究,打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升级版。制订完善医疗服务、卫生应急、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基础标准,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的规范管理。
  五、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一网通办”   (十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数据和便民服务行业数据的归集和整合,在鄂汇办APP等上线卫生健康便民服务事项。委机关相关处室要根据各自职责,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和全流程在线“一网通办”。拓展武汉健康云政务服务功能,推动实现更多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十五)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建设应用。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推动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等电子证照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共享,积极稳妥推进电子证照试点和推广应用。   (十六)积极推广“生死一件事”。为全市新生儿在第一时间发放电子健康卡。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信息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证照文件在线核验。向国家积极争取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共享复用等应用试点,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十七)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持续推进信息化为基层减负,加快改造垂直业务信息系统,并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强化垂直系统信息在平台之间的跨层级共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要求,加大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力度,清理后动态发布信息系统目录清单,凡未列入目录清单内的,基层可拒绝报送数据。
  六、推进信息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应急指挥系统   (十八)持续完善平台功能。坚持部门协同、多方参与,按照《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共建共享武汉市全民健康信息市区一体化平台合作协议》,加快市区一体化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基础数据接口改造并接入相应平台,推进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统一监管。   (十九)加快建设武汉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推动数据的智能采集汇聚、数据的资源化和标准化,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通过应用来扩展、应用依靠数据来支撑,形成数据与应用有效分离、相辅相成的体系。健全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卫生应急数据库,完善行政区划代码、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应急资源、医学术语、疾病分类与代码等基础资源数据库建设,与地理位置结合实现医疗资源可视化,做到全市医疗资源信息一屏知家底。   (二十)建立卫生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18]23 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接入相应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传输和备份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的规定,推动涉疫大数据全口径、全要素、全流程、全业务覆盖,实现动态实时更新和“同城同管”。基于涉疫大数据的研判、建模、预测,在市疾控中心旧楼15楼大会议室建设多元融合数据平台和高效协同、上下联动的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做到指挥调度指令一键达基层。   (二十一)开展大数据综合分析。推进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的数据融合应用。按照“城市智慧大脑”建设思路,汇聚公共卫生、医疗、人口家庭等多源数据,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数据开放共享,开展大数据智能分析,包括时空分析、研判分析等。坚持“一数一源”,统一各类需求,统一数据来源,统一报表产出,完善疫情数据应用系统,通过数据挖掘分析和可视化展示,形成对机构、人群、分布、来源、去向、疗效等多维度的疫情动态分析和个人闭环轨迹管理,为科学决策提供综合数据支撑。
  七、强化网络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   (二十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按照《关于落实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19]8号)的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将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责任逐级分解责任到单位、到岗位、到个人。   (二十三)加大网络安全投入。按照各级网信办要求,提高信息化建设中网络安全投入的比例,提升信息化产品和服务安全可控水平,推进商用密码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坚持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是“建、管、用”的责任主体,保障信息化安全系统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运行。   (二十四)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保障能力。医疗卫生机构核心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建立完善网络安全制度,健全网络安全信息通报预警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保证涉疫情防控网络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防范供应链安全风险。加大督促检查和监测力度,提高网络安全事件监测及动态感知能力。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十五)强化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意识,提升网络安全能力,结合网络安全宣传周等系列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开展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技能大赛,灵活运用线上课程、远程培训等形式增加培训人数,探索持证上岗模式,提升培训质量。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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