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恢复期中医康复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恢复期中医康复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
(沪卫中管〔2022〕10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定点医院、集中隔离收治场所,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中医诊疗方案和康复方案现行有关规定,结合上海本次疫情特点,为促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成人患者在呼吸功能、躯体功能以及心理功能障碍等各方面的整体恢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恢复期中医康复方案(2022年版)》(以下简称《中医康复方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医院、集中隔离收治场所和各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应注重发挥中医药在新冠肺炎患者康复中的优势和作用,将中医药深度融入预防、救治、康复全过程。   二、积极发挥参与新冠肺炎患者救治的中医医师和“西学中”人员作用,按照《中医康复方案》,对患者分类辨证施治,在出院时提前开具中医药处方,确保出院患者得到中医康复宣教和相关中药,供患者出院后科学开展居家康复。   三、各市级中医医院应开设新冠肺炎中医康复门诊,为儿童、孕产妇、老人、有基础疾病者等重点人群和普通康复患者提供中医康复服务,积极利用互联网医院等平台为新冠肺炎患者中医康复需求提供咨询。鼓励各区中医医疗机构和相关定点医院中医科提供中医康复门诊和咨询服务。   四、各中医医院在提供中医康复门诊或咨询等服务过程中,应注重收集数据,定期总结和评估中医康复效果,并将《中医康复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市卫生健康委。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附件: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恢复期中医康复方案(2022版)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