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全力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防疫情促发展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全力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防疫情促发展的通知
(杭科资〔2020〕13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决策意见,为全力支持我市企业加强科技创新,防疫情、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力助推企业防疫复工。市、区(县市)两级科技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指导企业健全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制度,全力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的统一部署,分区分片组织企业复工指导小组,深入一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省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重点新型研发机构等,指导落实好企业复工的各项服务举措,加快下达2019年认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2019年国家级、省级孵化器认定资助资金、国省重点研发项目配套资金和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补助资金等,协调市、区有关部门合力解决企业复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支持和保障企业尽快复工达产。应企业需要,组织在杭高校院所、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家库的作用,为企业防疫情、促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加快组织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市重点科研计划优先支持本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疫情防控新技术、新药物、新试剂研发应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科研项目围绕新冠肺炎防控中的病毒病原学和流行性病学、检测、防疫技术和设备、药物和疫苗研发、临床诊断和治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等领域开展应急科研攻关,提高新冠肺炎防控和诊治能力。发挥我市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势,在国家现有疾控预警系统的基础上,针对新型病毒,构建传染病早期预警防疫链体系:优化传染病上传流程,扩大风险特征数据采集源,增强隐私保护,建立区域数据共享网络和区域联合预警能力。
同时,简化程序,积极支持我市企业申报国家、省重大(点)科研创新项目,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其中,对本市企业申报列入国家、省防疫应急科研项目的,事先未经市科技部门审核推荐的,立项后也能按国家、省立项要求和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市科技专项资金配套补助。 推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杭州率先运用。突出医疗与健康等方面的应用,支持对疫情防控相关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对入围的应用场景项目,按照《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的通知》予以支持。 完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范围。对我市参与疫情护防控,开展防疫用品、消毒制品、检验检测、药物研制、应急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生产企业,一并纳入市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对象,企业研发投入符合补助条件的,可不受补助企业数量限制。 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2020年我市受理的企业创新券使用范围扩大到长三角地区,使用额度上限从20万提高至50万元,实现创新券支持范围覆盖技术创新全过程。 全面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降本减负措施。全面落实公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为在孵企业减免不少于2个月的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的政策,对公办双创平台未落实该政策的,年度考评按不合格处理。对履行社会责任、开展专业精准服务,帮助在孵企业复工复产的各类双创平台,服务情况作为年度考评的加分依据。 适当调整科研项目管理要求。对企业在研项目受疫情影响的,市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时间可延长6个月;我市防疫一线和赴湖北支援医疗队人员主持承担的市科研项目,结题时间可延长1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科研攻关项目采用一次性全额拨款支持方式。 完善人才支持和便捷服务机制。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来杭开展工作的外国人才,经认定可视作在杭州工作时间。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实行“全零跑”,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办理。2019年市领军型团队评审中,对防控疫情有贡献的团队单独立设立名额给予资助。 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措施。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对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而无法正常开工的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多项便捷、让利服务,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问题。其中,杭州高科技担保公司为本市各类科技型企业提供50万元额度内的应急担保;2020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项目,担保费原则上按照原担保收费标准的80%进行收取;向企业提供担保的2020年3月31日前到期的银行贷款,合作银行同意进行延期的,可按原有合同条款继续给予担保延期;2020年3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合作银行无法进行延期且企业无法自主还款的,经简易审批流程,可继续给予同额度续贷担保至2020年5月31日。市科技周转资金开通互联网电子签等方式推出便捷审批通道,直接放款给企业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对因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企业未能及时归还周转资金的,经审核通过后,免收企业逾期利息,不纳入企业征信记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省、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24日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