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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温馨提示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温馨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遏制疫情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提示如下:

  1.审判执行工作改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庭审、调解、质证等所有审判执行活动,除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外,其余全部改期,具体时间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2.优先采取网络方式立案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因发生纠纷需要立案的,请优先选择通过福建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福建移动微法院、厦门金融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仅针对金融诉讼案件)、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福建法院自助立案登记系统等五个网络平台办理,尽量减少外出。   3.尽量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需向我院咨询相关问题的,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确需来我院的,请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室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必请先行就诊。   4.允许申请延期参加诉讼活动
  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被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   5.配合采用在线方式
  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条件具备的,请予积极配合。   6.欢迎网上旁听庭审
  拟旁听我院案件庭审的,请通过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court/1615)旁听。   7.申请再审调档、申诉信访须知
  疫情期间需办理提交申请再审材料、查阅档案等事项,不超过法定期限的,请延期办理;临近法定期限的,请邮寄材料并说明原因,本院将依法扣除计算期间。申诉信访的,请通过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或者邮寄方式提请。   8.执行案件须知
  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的线下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请予理解。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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