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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发改价费字〔2021〕1312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核酸检测工作,减轻群众负担,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5号)要求,我区决定降低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检测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全区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35元/人次,收费标准包含相关耗材、提取试剂等费用。10合1检测、5混1检测统一调整为8元/人次。将“新冠肺炎抗体检测”项目价格调整至20元/项,不区分方法学。   二、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切的密切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三、疾控机构收取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非税票据,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五、各地价格、财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服务按照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六、本通知自12月15日起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948号)自本通知执行起同时废止。
  此通知。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最高限价(元)

备注

新冠病毒核酸

1人1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含耗材及提取试剂。

 

人次

35

 

新冠病毒核酸

5混1检测

将采集的5个样本按照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的规定,进行充分混合,形成混合检测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等。含耗材及提取试剂。

 

人次

8

 

新冠病毒核酸

10合1混采检测

将采集的10个样本集合于1个采集管中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等,含耗材及提取试剂。

 

人次

8

 

新型冠状病毒

抗体检测

样本类型:血液。样本采集、签收、处理,定标和质控。检测样本,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包括IgG、IgM

 

20

不区分

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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