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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克服生产经营困难的扶持意见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克服生产经营困难的扶持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支持中小企业克服生产经营困难,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扶持意见。

  一、加大减负支持力度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辖区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区财政按0.10元/吨·公里给予物流费用补贴;对区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区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贴息支持。对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营业额)超过500万元且增速超10%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及营业额超1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区财政给予每个企业5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局)
  (二)承担区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省、市、区(县)调出任务的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承担区政府确定的外调入生活物资任务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对承担区政府下达的区内生活物资调运任务的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三)鼓励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对2020年一季度中小企业生产用电量同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对超出部分,每度电按0.15元给予补贴,最高每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对2020年上半年中小企业生产用电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对超出部分,每度电按0.1元给予补贴,最高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注册地在恩阳的中小企业,区财政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对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一律执行零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国网恩阳供电公司)
  (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2月10日(含10日)前,按照疫情防控规范要求正常开工复工的中小企业或项目,区政府对口罩等必要应急保障物资进行保障;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时,企业可自行解决应急保障物资,区财政据实等额进行补贴。全区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资质房产企业、资质建筑企业2020年上半年实现产值与去年同比有增长的,给予每个企业3-10万元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局)
  (五)加大企业资金支持力度,鼓励药品和防护用品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类企业、水电气生产与供应类企业、食品制造和饮料生产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类企业满负荷生产,重点帮助复工复产、扩产扩能的中小企业争取中央、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对项目实施期限尚未到期,相关部门可以顺延开展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期限3个月。(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局)
  (六)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020年上半年租金。鼓励商场、综合性市场、创新创业基地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入驻IT产业园等区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免收2020年上半年租金。(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工业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
  (七)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支持有到期存量贷款的中小企业办理续贷或展期业务,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鼓励区属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由区财政给予50%的担保费用补贴。辖区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区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各金融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工作局)
  (八)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由区财政给予40%的损失分担。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对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结算,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工作局)
  (九)减免企业税费。按区委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区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与2019年12月底相比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等市场主体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税款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2月1日至3月31日,对纳税人从网上申请办理发票寄递业务免收邮寄费用。(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可延长至当年年底(其中:已按程序正常申报拟缴费的,可延缓至年底缴费,在此期间免收滞纳金及利息;缴费期内确实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延缓至年底申报并缴费,在此期间免收滞纳金及利息)。2020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中小企业使用男满40、女满30周岁及以上且从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十一)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兑现落实社保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二)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未就业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四、加大服务保障力度
  (十三)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各要素保障部门安排专人,对省、市、区重点项目实行审批专班跟踪服务,确保3月底前新开工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对新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新增产能项目“一窗式”48小时内办结审批,并执行零收费标准。优先支持中小企业申请符合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污染防治项目。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属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等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后,全力支持企业开工建设和生产,推行承诺制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十四)强化土地保障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办理各项不动产登记业务,免费提供地籍勘界服务,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用。为中小企业开辟办件绿色通道,确定专岗专人,优先办理规划和用地审批事项,优先办理新贷、续贷、展贷等不动产登记业务。所有中小企业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急需办理的不动产抵押、变更等登记业务0.5日内办结,查封、注销登记业务立等可取。暂不开展已供土地实地履约巡查,疫情解除后,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时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为止。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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