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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
(晋疫情防控办发〔2022〕18号)


各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毫不放松、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经专家分析研判,现就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调整如下:
  一、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一律实施“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一律实施“14+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其他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入晋返晋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及时就医。   四、省内人员加强个人防护,自由有序流动,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后的入晋返晋人员,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7+5”管控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各地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管控政策,不得“层层加码”。要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落实个人主动报告责任,建立社区(村)返乡人员登记制度,将返乡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要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认真排查整改工作中的漏洞和弱项,严防疫情输入。要加强对隔离人员的关心关爱,提供高品质的生活服务和高质量的心理疏导,确保隔离人员过一个安全健康祥和的春节。
  前期发布的管控措施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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