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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两级法院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原则上不当面接收立案申请、申诉信访及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在不超法定期限的前提下,原则上建议暂缓办理立案申请、申诉信访、复制卷宗等诉讼事务。有迫切立案需求的群众,可通过河北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河北电子法院(http://www.hebeicourt.gov.cn/)等线上渠道办理网上立案、网上缴费事宜,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至相关法院;有申诉信访需求的群众,可通过“院长信箱”、电话、信件等方式提出,我们将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回复和解决。   三、邢台辖区有跨域立案需求的群众,建议采取“家门口起诉”新模式,就近选择全市任何一家法院并向该院邮寄立案申请材料,由法院工作人员协助办理跨域立案事项;邢台辖区外群众需要来邢立案的,可就近向当地法院提出跨域立案申请。   四、疫情防控期间,如有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改期或进行网上开庭,具体变更时间可与主办法官进行沟通联系。因疫情防控致使无法到庭等客观原因的,群众可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五、如确有紧急情况,需现场开庭或现场办理的,请群众带好身份证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并遵从法院的相关工作安排。   六、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均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通告。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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