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活禽交易的通告
- 制定机关: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公布日期:2020.01.28
- 施行日期:2020.01.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商品检验与动植物检疫 市场管理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活禽交易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切实防止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共卫生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厅决定,自2020年1月29日凌晨0:00时起在全区范围内暂停活禽交易活动。严禁在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内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严禁贩运、销售野生鸟类。
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执法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活禽、野生鸟类的,请及时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本通告终止时间根据疫情防控任务情况另行通知。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28日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