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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淄博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一次预警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一次预警通知》的通知
(淄教体卫字〔2010〕1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各托幼机构:
  为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一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10〕2号),对学校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安全与学校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把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维护学校稳定的一件大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对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防控措施,把工作做细、做深、做透、做实、做好,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发生。   二、要继续落实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积极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工作。加强对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测,落实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各项制度,及时了解学生健康状况,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按照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进一步推进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62号)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尽快落实学生人群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计划,最大限度地发挥疫苗对学生的保护作用。   三、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四月份是手足口病流行期的开始,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落实好通风消毒、晨午检、隔离等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普及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健康教育工作,全力保障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   四、要加大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督促学生经常开窗通风,保持教学和生活场所的清洁卫生,加强体育锻炼和营养,保持充足的睡眠,以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   五、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不漏环节,不留隐患”的要求,对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一次预警通知(略)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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