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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药监药注〔2022〕344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疫情期间临床用药需求,加强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儿童用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调剂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实际需要,现就加快相关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审批程序
  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依法经我局审批或备案的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可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疗机构制剂(详见附件),医疗机构制剂申请人以外的本市其他医疗机构有临床使用需要的,可通过本市“一网通办”门户网站向我局提出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我局将主动对接临床需求,实施全程网上办理,即到即审,受理后当日办结。   二、相关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双方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要求,签订制剂调剂使用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共同保障调剂制剂的用药安全和合理使用。
  医疗机构制剂申请人应当对其调出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质量负主体责任,加强对接受调剂的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指导和培训,确保用药安全。
  接受调剂的医疗机构应当熟悉调剂制剂的功能主治、禁忌、用法用量及常见不良反应等信息,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制剂,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并对超范围使用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联系人:常云成,联系电话:54909078
  附件:实施加快调剂使用审批程序的医疗机构制剂清单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
  实施加快调剂使用审批程序的医疗机构制剂清单

序号

制剂名称

批准文号/备案号

医疗机构制剂申请人

备注

1

射干合剂

沪药制备字Z20190005001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儿童用

2

小儿金百合剂

沪药制备字Z20190004001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儿童用

3

解热颗粒

沪药制备字Z20210046000

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

4

麻黄克喘合剂

沪药制备字Z20200063000

上海市黄浦区香山中医医院

5

宣肺清热合剂

沪药制备字Z20200054000

上海市黄浦区香山中医医院

6

贝芩新咳合剂

沪药制备字Z20200037000

上海市中医医院

7

咳喘六味合剂

沪药制字Z04170941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8

热咳颗粒

沪药制备字Z20200027000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9

荆银合剂

沪药制备字Z20200012000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10

麻杏清肺颗粒

沪药制备字Z20200008001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11

肺炎清解颗粒

沪药制备字Z20200010001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12

金芪清疏颗粒

沪药制备字Z20200011001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13

荆银固表颗粒

沪药制备字Z20220008000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14

荆银清化颗粒

沪药制备字Z20220009000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15

银翘藿术颗粒

沪药制备字Z20220010000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16

金菊清润颗粒

沪药制备字Z20220011000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17

扶正和解颗粒

沪药制备字Z20220012000

上海市中医医院

儿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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