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申请延期提交或委托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相关事项的公告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申请延期提交或委托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印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细则》规定和有关精神,现将申请延期提交或委托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疫情管控等特殊情况,申请延期提交申请材料的,需分别提交以下补正材料:
(一)留学人员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
(二)重大疾病人员提交医院诊断书;
(三)现役军人提交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情况说明;
(四)公务人员提交单位情况说明;
(五)疫情被管控人员提交所在街道或者社区出具的情况说明。
申请委托近亲属或单位有关人员代为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附件:委托书(参考格式)
青岛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0日
2021年1月20日
附件:
委托书
(参考格式)
(参考格式)
本人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手机号 ,因 (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疫情管控)原因,现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代为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手机号 ,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关系为 (近亲属\单位有关人员)。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愿意承担因不实委托所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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