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紧扣疫情防控与春季农业生产两大任务,充分发挥新组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的作用,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呈现新气象,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着力强化组织保障,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
(一)加强组织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按照党中央、农业农村部及云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疫情防控系列会议精神。为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稳产保供”等工作,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自2020年1月29日起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水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行政执法监管、农产品稳产保供等工作,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动物防疫及非洲猪瘟等防控。同时,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多次研究部署疫情防控与农产品调运保供湖北、广东等大城市工作,云南省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为主的云南省支援湖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捐赠农产品工作专班,加强疫情防控与春耕生产等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执法谋划。一是加强全省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的监管,及时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提高认识,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水生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活动。二是充分发挥各地新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实现疫情防控与春季农业生产两不误、两促进,及时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抓好近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从严查处农资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等违法行为,及时报送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查处违法情况,督促各地在执法监管上认真履职尽责。三是及时召开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对种子、化肥、农药、兽药、农机、渔具等打假执法保春耕生产作出安排,有序推进云南省农资领域打假执法工作。 着力强化执法监管,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常态化
(一)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执法监管。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监测和执法监管,依法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行为。一是对全省审批许可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的单位、养殖户进行排查,加强防护、定期消毒、监测异常,实行“日报告”制度。截至目前,对全省46家省级审批许可和12家州市审批许可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主体实行动态监测,共收集监测信息2088条,未发现异常情况。二是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围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出动执法人员1883人次,开展执法联动134次,开展宣传活动344次,检查经营对象147个/次,检查经营场所664个/次,隔离饲养繁育场所4个,停业整顿15户,接到投诉举报9件,立案查处1件。三是主动创新工作思路,昆明市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与西山区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到长江流域河道出入口、滇源镇冷水河区域及丰泽园植物园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专项整治检查。 通过采取“水上打、岸上堵”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议,严厉打击电捕鱼和下地笼等违法捕捞行为,保护渔业种质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玉溪、丽江、曲靖、普洱等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疫情防控执法为重点,对辖区内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企业(户)进行监管,加强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湖泊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查处非法捕捞行为,收缴违规网笼,切实整治渔业环境;红河州农业执法机构及时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假劣农资经营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执法热线,认真填报《受理案件登记表》,及时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积极参与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我省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一是省农业农村厅向16个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坚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操作指南》推送到省农业农村厅公众号,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做好质量安全管理。二是及时下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通知》,在全省逐渐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目前已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123820余张。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及时制定下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云南省2020年第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属地抽样、制样,邮寄样品,指定检测机构检测方式,监测全省16个州(市)450个蔬菜、150个水果、畜禽产品300批次。开展风险监测19674批次,其中定量检测320批次。免费检测1974批次,其中定量检测72批次。及时对嵩明、陆良、通海、元谋、砚山等蔬菜、生猪、禽肉、禽蛋主产县开展实地调研。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限制性使用农药、禁用兽药管理,督促生产者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推进合格证制度,开展快速检测和定量检测,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等工作的主要做法、实际困难、卡脖子环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切实保障肉类产品安全供给。云南省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动物共计3677.07万头,其中:检疫生猪232.9万头、牛38.81万头、羊3.94万只、禽类3363.71万羽、其他动物37.71万头(只);开展屠宰检疫动物产品13.84万吨,其中:检疫猪肉产品12.12万吨、牛肉产品4964.58吨、羊肉产品122.58吨、禽类产品1.21万吨、兔肉产品2.34吨。通过有序开展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保障了全省肉类产品的供给和质量安全。
(三)全面加强行业领域执法监管。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动作为、勇于创新,农业领域执法监管力度大、频率高,责任措施进一步压实。一是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行政执法人员,优化配备执法力量,提升农业执法监管效能。截至目前,共受理投诉举报145件,开展行政检查3482次,检查管理对象15263个,其中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934次,立案查处农业行政违法312件,实施行政强制75件,已办结171件,其中取缔生产企业49家,吊销许可证49件,罚款金额680909元,移送司法机关2件,有效打击了农业领域违法行为,规范了农业生产经营秩序。二是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主动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全面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昆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紧扣昆明为全省集散中心的特点,加强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执法检查,联合五华区、官渡区等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的农药、饲料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从主城区范围内285家农药经营企业中随机选取22家农药经营企业(门店),59家饲料生产企业中随机选取6家重点企业及对3家大型农药经营市场和12个相对集中的农药销售集聚点、仓库进行执法检查。通过听汇报、看实地、查台账等方式,对企业落实农药、饲料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资质、安全生产制度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在抓好复工复产的同时保障好春耕生产农资供给。
(四)加强信息数据共享。一是云南省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结合疫情防控与执法监管工作情况,积极向农业农村厅推送执法监管信息,经审核后及时向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推送,充分宣传各地经验做法,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共推送执法监管数据2562条,其中经省级审核推送的执法监管数据253条,成功采用160条,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监管经验做法及时实现共享互通。二是为了促使社会各界重视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农业农村厅及时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关于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在水生野生保护、非洲猪瘟、动物防疫方面的经验做法及下步打算,为全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平台运用,组织指导州、县进行平台注册。目前,已有12个州、市完成了两级平台注册开通,迪庆州农业农村局已在平台开展办案工作,有序开展网上执法办案。 下步工作打算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云南省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切实按照“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要求,继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农业行政执法监管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的作用,为全省农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督促和指导州、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地方党委编制部门的沟通对接,在2019年底下发编批文件基础上加快制定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三定方案”,明确职能职责,科学核定执法编制数,及时配强配齐执法人员,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抓紧执法改革工作承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完善执法制度。加快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及时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法手册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及“互联网+监管”制度,加强对执法监管行为的规范管理。
(三)加强执法保障建设。督促和指导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处置罚没有毒有害物品经费等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按照中央《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及《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云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等要求,加大行政执法设备配备,积极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创建。
(四)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统筹推进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农资打假保春耕生产专项行动,加大对农产品、农资市场及重点经营企业等的执法监管。紧紧围绕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渔具等重点农资,依法严格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附件:云南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进展情况表(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12日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