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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交通管制,规范车辆通行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2月12日8:00时起,中心城区车辆实行持统一印制的通行证通行。   二、市、区两级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发放由市交管局统一印制的通行证,其他单位自行制发的通行证明一律无效。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到市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区直单位到各区防控指挥部办理。   三、货运车辆、公务车(印有标识)、军警车辆、医疗救护、消防应急、抢险抢修和电力、电讯、供水、环卫等工程车辆、殡葬车辆及应急出租车可直接通行。   四、医护人员凭工作证明通行。   五、未尽事宜由交管部门依法现场处置。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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