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药械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琼药监注产〔2022〕226号
- 公布日期:2022.08.17
- 施行日期:2022.08.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药械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琼药监注产〔2022〕226号)
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要求,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药械质量安全和药械监管服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受理,检验,审评,审批等涉及药械监管服务申请事项均正常有序开展。 对申请疫情防控所需药械产品审评审批事项,特事特办,专人负责,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应急审批程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予以应急审批,加快办理。 对无法开展现场检查的审评审批事项,可按《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药械远程非现场检查有关事项的通告》申请开展远程检查。 对无法现场咨询的企业,可通过拨打省药监局公开电话或网上留言方式咨询相关政策或技术问题。
特此通知。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7日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