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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等社会救助对象发放2020年2月份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及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补贴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等社会救助对象发放2020年2月份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及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补贴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及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发放2020年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疫情防控期间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50%(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本次补贴范围为2020年2月份给予社会救助的以下对象:
  (一)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含重残无业人员等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   二、补贴标准
  按人补贴,每人一次性补贴62元,其中价格临时补贴41元,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提高的补贴(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补贴)21元。   三、发放时间
  2020年4月9日前发放到位。   四、发放方式
  由各区街道、乡镇组织发放。   五、资金渠道
  本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及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补贴资金按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渠道由区财政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二)各区民政部门要认真指导街道、乡镇做好对象核定和发放工作;各区财政部门要尽快落实资金,及时下拨。
  (三)各区民政部门要督促街道、乡镇及时将有关发放情况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汇总统计。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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