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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省级专利资助受疫情防控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省级专利资助受疫情防控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
(黔知公告〔2020〕1号)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办理省级专利资助事务的合法权益,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省级专利资助事务办理的相关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贵州省专利资助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申请专利资助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申请专利资助资格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特此公告。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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