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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南市农业农村局、淮南市林业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通告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南市农业农村局、淮南市林业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通告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市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全市各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全市各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12315热线举报。   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特此通告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淮南市林业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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