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复工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复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复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9日
2020年2月19日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复工方案
为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按照市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部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任务目标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和扩散,扎实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工作措施
(一)健全防控机制。成立市中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县区分支机构、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疫情防控手册》,抓好贯彻执行,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疫情排查。要严格遵守属地小区的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当地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核查、全面掌握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14天内出行等详细信息,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是否接触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对往返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建立重点监控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已返回临沂的,按规定隔离观察14天,经检测正常后方可到岗。
(三)配齐防疫物资。要配备体温探测仪、消毒液、口罩等,保障防疫物资充裕。每天定时对服务窗口、办公场所进行消毒处理,次数不少于2次。职工在会议、工作、外出期间做好佩戴口罩、全面消毒等防护处置措施,坚持防输入、防扩散,做到防控不留死角。
(四)实行线下业务预约办理。2月10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正常上班。针对必须线下办理的提取、贷款等业务,各县区分支机构要按照当地政务大厅统一安排,采取提前预约、即办即走等形式为职工提供现场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
(五)大力推行“网上办公”和“网上办事”。全面减少会议活动,除疫情防控会议外,各县区分支机构、科室对拟定的其他会议、活动可暂停、推迟或取消。提倡使用“学习强国”APP、电子政务内网、公积金内网系统进行日常沟通协调,大力推行政务网上办公,全面推行“一网通办”。用好山东“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山东政务服务网临沂站、临沂审批服务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临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付宝-城市服务公积金查询、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平台,积极引导单位和群众通过电脑和手机APP办事,凡可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减少向实体大厅聚集。 有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扛牢扛实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好上级决策部署,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要坚决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二)严格信息报备。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日常情况报备制度。各单位及时将业务办件、健康状况和防疫工作等情况向市中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三)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印发专题简报、开设网站专栏等形式,努力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增强科学防控意识,严格落实“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等安全防护措施,自觉抵制谣言散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凝聚起疫情防控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