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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口腔诊疗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口腔诊疗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委属(管)医疗机构,各社会办医疗机构: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口腔专科门诊诊疗情况特殊,医患面部超近距离接触,高速涡轮手机及口腔洁治器等专科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产生大量水雾飞沫及气溶胶,现有常规防护措施不能有效防止病毒传播,若有患者隐瞒病情或者是潜伏期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诊并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极易导致疫情蔓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市口腔诊疗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全市各级各类开展口腔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面暂停口腔门诊常规诊疗工作。仅保留必要的急性牙痛、牙外伤、口腔颌面外伤和感染等口腔急症诊疗服务。   二、减少医院入口,严格落实入院人员体温监测的规定,对发热人员要及时登记并引导至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管理规定,加强对患者的服务和引导。   三、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管理措施,加强医务人员防护,在开展口腔喷溅等操作时,保证“一患一室”。医务人员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戴手套等防护措施,加强诊室环境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四、要提前向社会发布相关提示,妥善做好已预约患者的沟通解释工作,避免纠纷,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五、以上措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恢复正常诊疗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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