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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电〔2020〕1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排查防范工作体系,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按照“对象要知道、知道要找到、找到要管到、管到要报告”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排查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数据化筛查,精准掌握重点对象身份信息。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对2019年12月20日以来从武汉来的外省人员、从武汉返黔的本省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三类重点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精准填报重点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户籍住址和现居住地等有关情况。   二、强化拉网式排查,迅速核准重点对象详细信息。发动基层党员干部在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的前提下,进村入户逐一开展走访调查,全面深入滚动摸排本地是否有三类重点对象,并利用大数据手段进行落地核查、对比、甄别,确保重点对象全部找到、不漏一人。   三、做好点对点服务,动态掌握重点对象日常情况。严格落实以社区(村居)为主的综合管控措施,大力发动基层党员干部、卫健人员、网格管理员等参与排查防控工作,并明确专人对重点对象进行追踪管理服务,做好政策法规解释、防疫知识宣传以及居家观察、解除观察、诊断、隔离治疗等工作,确保重点对象按要求居家观察14天以上,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及时规范就诊,真正做到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稳防稳控。   四、严格日报告制度,及时上报重点对象观察信息。各地要认真填报相关表格,按照“日报告”的原则和此前报送形式,每天逐级上报排查防控信息,做到信息动态管理。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在每天16时前,将相关疫情排查防控汇总情况报送至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   五、严控输入性疫情,严防死守重点对象入黔。要组织公安、卫健、运管等部门人员,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入省通道分兵把守、严防死守,逐人进行检测排查,坚决防止跨省输入性疫情,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从武汉来黔的人员严格依法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全部进行劝返或劝离,不愿返回、离开的,要就近安排专门地点集中安置,严格进行14天以上的隔离医学观察。对从武汉来黔的货物,要逐车进行检测排查,不得随意放行入境。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排查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全力以赴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督查,一旦发现虚报、错报、缓报、瞒报、漏报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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