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关于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制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 公布日期:2020.01.23
- 施行日期:2020.01.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关于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制的通知
各师市交通运输局: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决定从1月22日起,实行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师市交通运输局确认一名疫情防控工作联系人,于1月23日下午14:30前将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局应急办。请于次日上午8点前报告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前一日(0至24时)及自疫情发生以来累计相关统计数据,包括:
各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上报辖区道路客运、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等各种运输方式中,由车、场站等移送发热旅客至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移送)的人数,以及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确诊)的人数。 各师市交通运输局报告辖区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中,列为疑似病例人数、确诊人数,以及其中治愈和因病死亡人数。
请将附件表格于每日8点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局应急办。
联系人:兰海龙;
电子邮箱:2241035869@qq.com
联系电话:18160439960
附件:联防联控工作日报表
兵团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23日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