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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省级科研项目有关评审和验收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省级科研项目有关评审和验收的通知
(琼科函〔2022〕387号)


各有关单位: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广大科研人员全力投入抗疫工作,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省级科研项目评审和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评审问题。如果第三方专业化机构组织立项评审答辩时,项目负责人因参加疫情防控或者隔离期间,可委托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参加答辩或者申请延期参加下一批次立项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现场核查问题。如果第三方专业化机构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时,企业因疫情原因尚未复工复产,可申请延期参加下一批次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项目验收问题。如果第三方专业化机构组织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因参加疫情防控、企业因疫情原因尚未复工复产,可申请延期参加验收,延期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已发文要求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各类省级科研项目,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截止日期可顺延3个月。
  省科技厅将全力为参加抗疫的各科研人员做好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各方面的指导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65343887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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